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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吉林市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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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市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2012﹚字第022103659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市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 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2012﹚字第0221036596号 权利人: 吉林市昱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口前镇城南社区 备注: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 月1 日 初审:申健 复审:姜国民 终审:王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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