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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下达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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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吉能新能〔2023〕62号)有关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我县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实力、项目建设经验、乡村振兴效益等因素,以优选的方式确定: 吉林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县2023年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开发主体,下达风电指标1.4万千瓦,现予以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0432-64239085;联系地址:口前镇滨北路379号永吉县人民政府301室,邮编:132200)。 二、为便于核实情况,来信、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三、本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公示结束后,永吉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与其他企业2023年前签订的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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