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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县里第十四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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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县里第十四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部分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问题突出,船营开发区16家入区企业,13家企业开采地下水且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龙潭经济开发区晟源冶金渣环保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无证开采地下水。磐石明城开发区连续16年无证开采地下水,2020年开始供应销售地下水。舒兰经济开发区龙豆食品有限公司、桦甸经济开发区长庆隆炉业有限公司、磐石经济开发区益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证取水。吉林市各级水利部门既未对违法采取地下水企业实施处罚,也未追缴水资源费,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取水案件多发频发。
整改目标:对违法违规开采地下水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维持良好水事秩序。
整改完成情况: (一)县水利局联合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永吉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了入户排查,共排查企业73户,对排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情况。 (二)永吉县水利局印发《永吉县水利局开展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方案中明确了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及整改原则,永吉县水利局联合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 (三)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情况,永吉县现有取水许可证287个,其中农村饮水工程、农业灌溉工程244个;工业、服务业取水许可证43个。永吉县水利局将持续开展检查,一经发现企业使用地下水生产,立即整改,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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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县里第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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