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县里第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
|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县里第十六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河长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河长制落实情况发现,鳌龙河桦皮厂镇桦皮厂村段紧临河道,甚至在河长制公示牌下长期堆放畜禽粪污和建筑垃圾,无人管理。鳌龙河昌邑区桦皮厂镇桦皮厂村河段村级河长2022年全年无巡河记录,2023年1-6月份仅巡河12次,均未上报发现问题。调阅该村级河长具体巡河轨迹情况,发现巡河轨迹5次未经过河道。另外,经调阅此河段昌邑区乡级河长巡河轨迹发现,乡级河长上传的巡河轨迹2次不在负责区域内。昌邑区桦皮厂镇、村两级未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河制度,巡河流于形式,对河道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巡而不见”。 东大沟为天太河的一级支流,主要分布在龙潭区承德街道管辖范围内,经查阅河长巡河记录发现,承德街道河长第一次巡河自2022年1月开始,至2023年5月共21次记录,涉及天太河巡河记录有10次,其中9次巡查过此段河流。查询所属社区承德社区巡河记录发现,该社区河长2020年以来仅有13次巡河记录,且均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均未通过此系统上报东大沟污水注入天太河,导致天太河水质重度污染。
整改目标:压紧压实河长工作责任,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持续推进河长制有效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 (一)实地开展河道“四乱”问题巡查检查,发现问题42个,多数为生活垃圾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针对部分村级河长巡河频次不够、巡河质量不高等问题,下发1-3月乡镇级、村级巡河情况的通报,督促河长及时完成巡河工作。 (三)结合河道“清四乱”等重点工作,以“面对面”形式完成对8个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
||
上一篇: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县里第十八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下一篇: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县里第十四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